按照申请
工伤待遇的程序要求,具体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首先需要向相关的办事机构提出
工伤赔偿的申请;
2.若相关条件符合法定的办理标准,那么办事机构将会生成并打印出一式两份的《受理情况回执》文件,在办事人员进行了签字确认之后,这份《受理情况回执》将会由办事人员以及办事机构分别持有;
3.然而,倘若提交的资料有所不足但是表示有能力补充完整的话,那么办事机构也会生成并打印出一式两份的《受理情况回执》,同样地,办事人员需要进行签字确认,并且在完成后由办事人员和办事机构分别持有,随后,办事机构将会把所有的资料退回给申请人;
4.此外,如果申请的条件并不符合法定的办理标准,那么办事机构同样会生成并打印出一式两份的《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需要进行签字确认,并且在完成后由办事人员和办事机构分别持有。
在此过程中,办事机构将会对所有资料进行复印件备份然后再退回给申请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