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待遇申领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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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北京工伤待遇申领的流程是包括八个程序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北京工伤待遇申领的流程是什么?

一共有八个流程: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虽然说申领工伤待遇有以上八个流程,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流程都是必须的。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身体受伤,只要符合申请的条件,就完全可以申请工伤待遇。除此之外劳动者应该在期限内尽快去申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个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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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工伤待遇有多少流程?
一共有八个流程。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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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的一个朋友在北京干活,前几天出了意外受伤了,我想咨询一下在北京工伤待遇申领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劳动者因工受到伤害时,企业或个人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超过申请时限的,应由企业书面报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与企业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执行的;
(二)已经就伤害待遇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
劳动者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企业已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予以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事实无法核实的,应作出“所提供的证据或事实无法确认”的结论。
4/5
劳动者与原企业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又被另一企业雇用,在雇用期间受到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由雇用企业或个人向雇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应由雇用的企业承担。
5/5
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企业或个人应当向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的工伤待遇应由企业承担,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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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待遇表2021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北京工伤工资待遇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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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职工待遇领取手续是怎样的?
北京市工伤职工待遇领取手续是提交材料经过审核后支付。北京市职工在单位受伤,单位要为其申报工伤。等鉴定书下来后,单位经办人应该带上所需材料,到区县的人社部门办理工伤待遇核准手续。批准后,单位要在一个星期内支付完毕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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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北京工伤待遇怎么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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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待遇有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北京投靠子女落户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北京投靠子女落户待遇问题解答如下, 享受的待遇:北京市老人可享受大病医疗,无退休费的可每月补助200元。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依据《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京劳社就复》([2004]287号文件)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进京落户人员,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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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北京产假待遇
根据规定,女职工的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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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待遇一览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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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想要进行生育津贴的申请,想请问北京申领生育津贴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希望的到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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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交社保退休后享受北京待遇吗
外来人口想在北京退休并享受社保福利,需满足: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养老保险至少15年,且在北京缴至少10年。若按北京标准领养老金,还需满足:社保在京缴费次数累计满10次,且在4050计划前在京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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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北京市工伤赔偿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北京市职工工伤待遇一览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北京市职工工伤待遇一览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北京市职工工伤待遇一览表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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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休工伤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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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工伤待遇一览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北京市职工工伤待遇一览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北京市职工工伤待遇一览表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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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北京工作,我是做保洁员的,在工作的时候滑倒了摔到了手,我想请问下北京工伤待遇领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应该了解工伤待遇,好维护自身的权益,下面是北京工伤待遇领规定:
北京市最新2018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北京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北京市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30元/天。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2、要求: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根据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北京市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规定》第20条;《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规定》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
(十
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
(十
二)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lt;1gt;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lt;2gt;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lt;3gt;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lt;1gt;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lt;2gt;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lt;3gt;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lt;4gt;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lt;1gt;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lt;2gt; 就业或参军的;
lt;3gt;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lt;4gt;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lt;5gt; 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lt;1gt;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lt;2gt; 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十
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
了解工伤范围以及工伤鉴定方式,用国家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力,掌握工伤赔偿计算标准,实施维护人身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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