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企业遗失
劳动合同的困境时,以下几种法律途径可以尝试:
首先,由于劳动合同已在劳动部门进行过登记备案,我们可以前往劳动部门申请复制相关文件,同时附上相应要求以求获得劳动部门的公章加注;
其次,同样可行的办法是经劳动者同意后,请劳动者提供一份复印件,然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以上两种方法能有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尤其重要的是,务必严格遵循《
劳动法》及《
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条款执行,尽力规避可能出现的
劳资纠纷。
在此基础上,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内从事相似职位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应大致相当。
根据有关规定,作为劳动者,也理应有自己的一份劳动合同副本。
如果为了解决档案完整性的问题,用人单位也可以征询该名劳动者的意见,请他提供自己持有的劳动合同副本,然后请他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就可以满足档案管理的需要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