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交
工伤保险费期间劳动者遭遇
工伤事故,则各类相关补偿款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具体包括: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所应支付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至四级
伤残人士每月享有的
伤残津贴;
为保障伤残人士救助需求而需支付的至统筹地区外就医过程中的交通及住宿费用,以及饮食费用;
经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既定确认的伤残人士生活护理所需费用;
以及其他因工伤事故产生的必要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