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可知:
中国公民在更改个人姓名方面,其操作流程得按照以下相关
法规进行:
首先,对于尚未年满18周岁的公民来说,如需对其姓名进行变更,必须由申请人或其
法定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向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其次,针对已经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而言,他们若有改名字的意愿,则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向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构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此份条例的第三条也明确说明了:
户籍登记这项事务,应当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
因此,希望通过改名来实现个人名字变更的人士,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递交变更登记申请。
唯有经过户口登记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手续办理完成的姓名变更登记程序之后,新的名字才会被赋予法律意义上的效力,亦才能得到法律的尊重与承认。《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