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规定,
七级工伤所产生的误工费用规定如下:
由于
意外事故导致的七级
伤残者,将获得12个月之数的个人
工资作为补偿;
在此基础之上,当劳动
合同到期而自然终止时,或是受伤员工主动决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以当地上年度各产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对受伤员工给予各自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