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用卡
债务是否需由夫妇共同承担还债责任,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该笔
欠款确系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开展经营业务所需,则可视为夫妇共有的债务,双方均须对此承担偿还责任;
反之,如该笔欠款仅应用于某一方的个人支出,抑或是用于诸如赌博、发放
高利贷等非法行为,则另一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若债务系由夫妇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产生,则此种债务应被认定为夫妇共有的债务。
第二条则指出,若债务系由夫妇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且
债权人以此作为夫妇共有的债务提出主张,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然而,第三条同时规定,若债务系由夫妇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且债权人以此作为夫妇共有的债务提出主张,除非债权人能提供
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产生源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