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房地产征收机构应遵照程序对房地产征收范围内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地理位置、使用性质及建筑总面积等信息实施全面普查,同时调查对象即被征收者亦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调查相应结果将在其所涉及的房地产征收范围内向所有被征收者公开宣布。
值得注意的是,评估报告在时间上较征收补偿方案略为滞后,根据我国现行法令,房地产征收机构负责编制最终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市或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展开对于补偿方案的严谨论证,并将经过验证的方案对外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征集意见的有效期限不得小于30天。
在通常情况下,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会采用协议的方式洽谈包含安置方式、地点和标准等多项内容的事项,并将协商成果以法定文书形式规定在
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若双方无法在这方面达成共识,其中任意一方都有权请求具有
管辖权的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进行裁定;
而一旦主管机关对争议做出了权威性的裁决,便可视为具备效力的行政行为。
安置措施可以包括一次性解决供应安置住房的问题,亦或是由拆迁人安排临时周转房间(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行寻找合适住处),让他们先暂时安居,以抵御解决
安置房屋的需要。
如果确实无法实现一次性解决安置用房问题,相关协议应该明确约定过渡时期的长短,这样才能使拆迁安置规范化为人为化,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分别是一次性安置和过渡期安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