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无证驾驶所受
拘留期限一般为十五日以下的信息,请参阅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明确规定。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制,驾驶者必须依照驾驶证所注明的准驾车型
驾驶机动车。
同时,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亦须随车携带
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依据
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涉事者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十五日以下的
拘留惩罚。
因此,如果涉案人员因无证驾驶行为而遭受拘留
刑罚,其拘留期限会控制在十五日以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