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金钱借贷于其子进行治疗疾病之需,已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夫妻在维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中所承担的经济债项,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背负的责任与义务,而对于其子进行医疗救治的任何开销都构成了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重要部分。
因此,在为其子进行医治过程中产生的所有
债务均视为夫妻间的
共同债务,应当由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协同使用共同资产进行清偿。
若因各种原因而导致夫妻二人间有
共同财产无法全部覆盖该等
欠款,两人可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此引起的争议将交由人
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