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不加刑条件是什么样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于二审仅被告人上诉案,禁增刑罚。条件:原判事实清、证据足;法定刑不增;仅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可上诉。但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时,此原则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适用程序有哪些
上诉不加刑原则限被告单方上诉案。检察抗诉或自诉人上诉不适用。共犯案中,部分上诉不累及未上诉同案犯。原判罪名明确、证据确凿但刑罚偏轻或漏附加刑时,不可直接加刑或补加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上诉时不得追加被告刑罚,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保障公正。被告人及其代表、律师、近亲上诉时,二审法院须遵循此原则,不得增刑。违者构成违法审判,责任人或受纪律处分。上级法院可启动审判监督,纠正不当,确保被告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其条件包括: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不应加重刑罚;仅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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