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中,所指的“
没收财产”不仅涵盖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所得的物品及由此衍生出的经济收益,还涉及到了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报酬而获得的财产。
具体来说,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剥夺。
然而,当涉及到对犯罪分子本人以及其
抚养家庭成员的必要生活费用时,应确保予以适当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的有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的
婚前财产、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