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的
抚养费支付方面,法定的参考标准如下所述:
1.如果有固定收入,则可以按照该家庭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作为抚养费的支付比例;
2.若需同时承担两位或者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是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内的平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和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