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全款给女方买房分手后用归还么
在恋爱关系结束之后,如何处理其中男方所支付购置房产且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如果双方曾经签订过相关协议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对此类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和处理;
然而,若双方并无类似协议,当产生纠纷需要解决时,应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划分;倘若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共有人对于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地确定双方各自所占有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有没有效力
倘若男方在购置房地产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将产权证载明女方姓名,此举实则视为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行为,女方有权据此获取与之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份额。
然而,在未来的审判过程中,如若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有力证明其所做出的增加女方姓名的决定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由于女方基于婚姻的名义向其主动勒索财产以达到某种目的,男方迫于无奈不得不接受并追加女方姓名至产权证上。
如此情况下,男方日后有权依法请求女生返还之前赠与的财产。
另一方面,倘使男方能够出具确凿证据证实其当时系受到欺骗或胁迫的情况下,才作出了赠予女方上述财产的决定,那么他仍有权利在一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这份已生效的赠与合同,同时要求女方予以退还相关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全款给女方买房分手后用归还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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