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所能产生的重要作用在于,它能够在未来有效地维护
物权。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
当事人签署了关于买
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相关协议之后,为了确保将来对物权的顺利实现,他们可以依照协议内容,向相应的登记机构提出
预告登记的申请。
一旦完成了预告登记手续,除非得到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明确同意,否则任何人在未征得其批准的情况下对该笔不动产进行的任何处分行为都将不会产生实际意义上的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