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子女尚未年满两周岁,则一般情况下应由女方进行
抚养;
若子女年满两周岁,则应由有利于儿童成长发展的一方进行直接抚养;
至于子女年满八周岁的,我国法律要求必须尊重和考虑子女自己的真实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相关规定,父母与亲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的离异而轻易改变或消除。
无论子女在
离婚之后是由父亲还是母亲亲手抚养长大,他们始终仍然是彼此的孩子。
在
婚姻破裂之后,每个家长都依旧享有对孩子的
抚养权、教育权以及保护照顾等基本权益和义务。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将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