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乡村住宅遭受
拆迁这种情况,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为货币补偿;
第二种则是产权置换;
最后一种则是结合货币补偿及产权置换的综合补偿方式。
首先,关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全面且深入的估值,从而得出一个具有参考价值的补偿金额,这个金额通常由多个因素构成。
其次,产权置换又被称为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的差异,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置换模式。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交换。
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作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范围内,不计算差价的异地房产进行置换。
最后,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其他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地产市场上房价和地价普遍偏高,这就使得许多问题无法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解决,因此,我们引入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