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机构在特定情况下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如未能及时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
工资,最长至十一个月为止;
若未为劳动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则需接受社会保险费征稽机构的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缴费或补充缴纳,同时还需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缴纳
滞纳金;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