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未能遵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庄集镇规划而导致超出的
宅基地使用面积部分,或者超过了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占用的部分,可以在土地登记薄及土地权利证书的记事栏目中予以特别标注其超额之数量。
等待未来的分户建房需求出现,或者现有的房屋需要
拆迁翻新,亦或是政府依法依规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并进行重新建设之时,当村民自愿放弃超出的占用面积之后,再行进行确权登记。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