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机制,是指在夫妻一方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同时给无过错方带来了财产或精神层面的严重损失时,责任配偶必须对无过错配偶所承受的物质和
精神损失承担起
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尽管法律尚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若一方存在由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非法同居、
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等行为引发的
离婚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
损害赔偿金。
至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试图通过隐瞒、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故意制
造假象侵占对方财产的手段来获取不当利益,
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此类行为的一方,法院将可能采取减少其应得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
财产分配权的措施。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