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
非婚生子女具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神圣的权益,任何人都无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侵害和歧视行为。
那些未主动承担起养育责任的生父或生母,必须全额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所需的一切支出,直到他们能够自主谋求生存。
因此,
私生子在必要时有权向亲生父母要求提供
抚养费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也明确指出,非婚生子女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力待遇,任何社会团体及个人均不得对此类权益进行伤害或歧视性对待。
此外,对于未直接
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来说,他们有义务为其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