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主体均被视为
法定继承人:
首先是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为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
遗产分配环节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
继承人进行
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或放弃继承,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