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搬迁而对员工所做出的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充分友好的商议和探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
解除劳动关系,则
赔偿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中所从事的
工龄为依据,每满一年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标准赔偿金。
若劳动者在企业中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工龄来计算;
若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补偿。
另外,若因政府
征收房屋导致企业需要搬迁,那么
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搬迁费用;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正式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也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提供周转性住房以供使用。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