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如夫妇中的任何一方独自承担了
购房所需费用,那么此房产通常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倘若夫妻二人在婚前订立了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地将该房屋产权划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依据该协议,此房将被视作单独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享的全部财产。
一般而言,这类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在
结婚期间,使用双方共有的财产购买的房产;
2、夫妻一方通过
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人或
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仅归某一方所有;
3、尽管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但
房产证上却署有夫妻双方的姓名;
4、夫妻一方原本拥有的个人房产,但经双方协商后决定将其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需办理相应的房产加名手续;
5、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他们购买的房产,但须注意的是,若父母双方明确表示该房产仅归某一方所有,则不在此列。
在
离婚时,若涉及到
财产分割问题,仅能针对那些具有
共同财产性质的房产进行分割。
关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达成共识后,将相关内容写入
离婚协议之中,并经由
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后正式生效;
(2)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因此并不意味着要平均分配财产。
共同财产,即是法律所认定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既可能是实物形态的,也可能是资金形态的,甚至还可能是无形资产。
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采用适当的衡量尺度进行评估与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