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国家在
征收房屋时的补偿标准问题,通常依据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这三个因素作为主要依据,依法给予合理合法的房屋补偿费用以及相关的家具设备拆除后的装修费用;
此外,
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移机费用、住房安置费用以及搬迁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涉及到困难救助金及奖金发放、房屋内部各类电器设备的移机补偿、以及非居住性房屋所产生的营运损失补偿等项目。
2、在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市政府和县政府有责任制定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政策,以便对被征收人进行适当的经济援助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