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度目前面临诸多严重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工资支付方式不够透明公开,时常出现工资被擅自扣除或延迟发放的现象,并且规定的
加班工资也常常不能按时结算给
劳动者;
其次,在
同工种的前提下,劳动者之间所获报酬的差距过大,这无疑是一种明显的用工歧视行为;
再者,工作时长的制定与执行上,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缺乏规范性,甚至存在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此外,工资支付的透明度不足以及
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偏低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