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空置的
宅基地尚未进行产权确立,如此情况下,应由当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对此宅基地的产权状况进行明确的界定和确认,以确保其权益的合法归属得到保障。
若当事人对于政府所做出的确权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该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已依法获得的
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首先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
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
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
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