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房屋在
拆迁后所得
回迁房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如下:
普遍而言,若被拆迁的
婚前房产位于
国有土地之上,并且在补偿安置时选择的是房屋作为补偿标的物,那么若其配偶并不在此次安置范围之中,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可视为另一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若配偶亦处于本次安置范围之内,则此类
安置房产便应归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