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地区的
土地使用权每隔30年就会进行一次重新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农村土地的承包
经营权在此期间内将保持相对稳定,这是为了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较长时间里能够得以持续、稳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不变”仅限于耕地的
承包关系,也就是说,
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设定为30年,到期后将重新进行发包。
这项政策正式实施。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