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二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个人住房所有者在同一时间内分别与两名以上
购房者签订房屋
销售合同,以出售同一套特定房产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购房者带来严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出卖方应当就其无法履行
购房合同义务而向所有未能购得该
房屋所有权的购房者承担
违约责任,并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
民事损害赔偿。
若涉及金额巨大且情节恶劣,可能会被视为诈骗罪,此时便需要依据
刑法规定承担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