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农村宅基地未经审批擅自动工修建的房屋通常被视为
违章建筑,然而,当地政府一般并不会采取强制性的拆除手段,但是如果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了申请,那么该建筑物就可能会面临被执行拆除的命运。
因此,对于这类违章建筑,首先应调查清楚其土地的历史使用状况以及现今所处的状态,倘若经过评估后发现其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村镇规划及其它相关用地政策规定,则应依法为其实施用地批准手续,之后再为其发放
土地权属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