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借贷行为中,目标贷款人所产生的
债务将由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作为偿还来源。
在一般保证的法律框架下,
担保人仅需在主合同纷争经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进行审理和裁决之后,且在对借款人名下的财产实施了
强制执行措施但依然无法履行债务责任的情况下,方需承担还款义务。
而在连带保证的制度背景之下,担保人则需要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便须立即履行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