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补偿方面,其涵盖了多项费用,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房屋补偿款(亦称为“房屋再建
补偿金”),它的作用是为了补偿在
拆迁过程中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依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第二类为周转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环境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而带来的不便之处,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
最后一类为奖励性补偿费,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具体标准,则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加以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