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土地遭受征用且未获得补偿的情况下,可遵循如下详尽步骤进行
行政诉讼:
首先,依据相关
法规,撰写正式的行政诉讼
起诉书;
其次,前往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申请;
最后,若满足法定的
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将予以正式
立案受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同时,该法典第五十条也对起诉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原告应向人民法院
递交书面形式的
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以书面形式提交起诉状,则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通知被告方
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