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欠款行为都会导致坐牢之责,此举仍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而言,如涉及恶意
透支信用卡金额达到一万元及以上,且持卡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目的,且在发卡银行进行过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将被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并面临相应
刑事责任追究。
至于招商银行
信用卡方面,若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按规定及时归还账单最低还款额度,将会被征收
滞纳金与利息,同时亦会对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其中,滞纳金将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收取,初步收取标准为B10元或D1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
此外,若存在逃避追查行为,即
逾期后擅自变更联系方式、住址等
个人信息,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相关规定,此类变动应于七日内向银行进行报备。
关于
判刑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述,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涉案金额达到相关标准者,将可能面临以下惩罚措施:
数额较大者,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在此基础上,若本金超过5000元,则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若本金在5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
若本金在2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