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员工在
试用期间要求结束工作关系,只需提前三天向雇主提交离职请求;
而对于全职员工而言,若希望终止与雇主之间的
劳务合同,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预先
递交三十日期限的书面
辞职报告。
具体来看,这一表述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条款之中,其详细阐明了
劳动者在不同阶段下的
离职流程和相关
权利义务。
此外,对于试用期长达三个月的实习生来说,他们同样拥有向雇主提出
辞职的权利,只需在正式提出辞职之前的三天内向人事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类型的离职,都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关于用人单位的解聘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因非过错原因决定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进行通报;
而当用人单位面临经济困境时,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依法进行经济性
裁员。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采取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强迫劳动者继续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命令员工从事危险作业,严重危害到劳动者的生命
财产安全,在此情形下,劳动者有权立即
终止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