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员工于
法定产假期间遭受雇主解聘,雇主应依法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即按照女员工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长,依据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其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该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的情形,雇主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