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之后,由于物价水平的飞速上升、孩子就读学校学费的涨价以及身体出现疾病等因素的影响,原先所约定的
子女抚养费用已无法满足子女日常生活开销的需求,导致子女的生活状况无法得到妥善保障,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条款,您有权向对方主张提高子女抚养费用的标准。
首先,建议您尝试通过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
如协商无果,您便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
诉讼,并请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离婚之后,父亲或母亲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
抚养义务,除此之外,另一方也应对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支持,具体数额的承担方式和期限的长短,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此外,对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您完全有权利要求提高已经确定的
抚养费支付金额。
至于费用是否需要增加,以及增加的具体数额,都可以由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商议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可由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