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来务工人员被确定构成
工伤之后,他们将享受到如下赔偿项目:
首先是针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的判定,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列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者,这些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并支付;
其次,如果在停工休息期间,原有的
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的话,这部分利益还需继续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发放;
此外,对于安装义肢、矫形装置、假眼睛、假牙以及配置轮椅等辅助设备的费用,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来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赔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