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民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达成的贷款协议,严格意义上被归类于民间利率的范畴内。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意愿和表达得以证实,我们便可以确信该项交易具有法律有效性。
至于其中具体涉及到的法律效力部分,公司作为贷款方有义务依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条款,如期偿还所欠借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而对于公民这一方来说,他们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公司提供所需的借款资金,并且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公司按时偿还所借之款。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