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触犯了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1.主体资格要求:
即行为人应为普遍适用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2.犯罪主观心态:
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故犯、积极追求的主观心理态度;
3.法益侵犯性:
犯罪行为所针对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和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4.违法行为表现:
具体指的是行为人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了收购、运输以及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一系列行为。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