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若面临
拆迁的房屋为私人住宅,首先需确认此房产究竟归属个人抑或是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
若是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那么理所当然地应当将获得的
拆迁补偿款纳入
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予以公平分配;
反之,若为个人私有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同样应归属个人所有,毋须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2.倘若被拆迁的房屋为公有住房,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相关地区的拆迁政策,以了解补偿款项中是否已充分考虑到同住人员的权益。
在许多地区,拆迁补偿款往往是根据被拆除房屋的面积大小来计算的,而对于同住人员的因素则鲜少顾及。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归属于取得公有住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
若公有住房租赁权系婚后取得,则补偿款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并进行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