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工负伤医疗期结束之后,您需要遵循以下明确的步骤解除相关
劳动合同:
首先由遭受人身伤害的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用人单位递交三十天的提前通知函,表达其对劳动合同的解约意愿;
其次,
工伤保险基金将相应地支付给该员工一笔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有责任承担起单独支付另一部分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
接下来,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该员工开具一份正式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负责为该员工办理档案以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最后,如果还有其他相关事项需要处理,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另外,用人单位也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在无过错的前提下合法地辞退该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