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以下情形,您有权启动
房屋维修基金进行修缮:
电梯出现故障,严重威胁到居住者的生命安全;
二次供水、排水系统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直接影响到其日常功能运转;
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发生故障;
屋顶、屋面以及外墙出现严重滴水现象,甚至地下室内积存大量积水,对业主们的住所正常使用构成了极大困扰;
住宅外墙有明显脱落、剥离等安全隐患;
当出现其他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突发情况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