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如下:
当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时,在取保候审结束之时,必须凭借有关部门下达的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或其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才能够依法取得此前存入的保证金的归还。
而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则主要建立在被取保候审人的潜在社会风险、所涉案件的性质及故事情节,以及可能面临的相对刑事处罚的程度和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之上。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
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