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方案,应依照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土地补偿费应归属集体所有,其分配对象主要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体成员;
其次,安置补助费应当归属于
土地承包方,这是针对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因失去土地而给予的适当补偿;
最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费用将划拨给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物品权益的拥有者,具体的分配细则可通过村里召开的村民大会进行深入商讨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
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