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的男方提前给予的礼物,其目的主要在于取悦配偶以建立更为稳定和亲密的关系,但严格意义上讲这类赠与则不应当被视为
彩礼。
彩礼的支付通常都是为了筹备婚礼这一重要仪式,因此才会伴随着缔
结婚姻的前提条件而出现。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彩礼可以被退还的几种常见情况包括:
双方不仅签署了
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却并未构建共同生活的事实;
或者是尽管经过合法登记成为夫妻,但是实际生活中并没有真正地共同生活过,最终导致
婚姻破裂;
再者就是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同样也可能引发婚姻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