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案件中由一方单独承担起
抚养子女的责任,另一方同样有义务向其支付
抚养费用。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父母双方在离婚之后依然保持着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义务。
假如子女经由夫妻中的某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则应负责分担或全额承担抚养费用。
至于负担的费用额度以及期限的长短,由夫妇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交由司法机关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