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备
法人资格,而当该企业是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内设立并进行经营管理时,则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处于夫妻关系
存续阶段的双方所拥有的
共同财产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即,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薪资、奖励性收入、提供劳务所得的报酬等等。
此外,还包括由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这些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富。
另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一方在
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
其次,如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遭受
人身伤害而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也应归其个人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