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展开招聘流程并
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企业拥有对有关其员工与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相关的信息进行审核的权利,这是合法和必要的。
然而,企业坚决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的个人信息,而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亦在被严厉禁止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